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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校园室外施工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2015年05月15日 01:38  系统管理员    浏览: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校园总体规划》,为保护校园的整体布局,尽量减少施工对校园绿化和各种管网、线网、设施、设备等造成的负面影响,保证安全、文明、规范、有序施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北京物资学院校园内进行的各类室外施工建设项目,包括:临时设施建设、建构筑物改造、道路建设(改造)、建构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管线敷设(架设)及其它室外施工建设项目。 

一、管理职责 

基建办公室是学校校园室外施工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批单位,负责: 

(1)备案审批校园室外施工建设项目申请和实施计划; 

(2)监督、检查校园室外施工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3)处理违规施工建设活动。 

二、 项目备案审批 

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类室外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履行校内备案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室外施工建设项目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报基建办公室备案、主管校领导审批。 

1.申请的室外施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北京物资学院校园总体规划》或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的有关校园建设改造规划和计划。 

2.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详细填写《申请表》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理由等。 

(1)项目建设单位为学校设置的正处级机关单位、学院(部)、群团组织; 

(2)项目名称须能够表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类别分为:临时设施建设、建构筑物改造、道路建设(改造)、建构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管线敷设(架设)、其它; 

(4)建设地点须能够表明项目建设的具体位置。临时设施建设、园林绿化项目需说明与现有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和占地面积,道路建设项目须说明道路名称、起止位置、长度及宽度,管线敷设(架设)须说明起止位置、所经建构筑物及场地名称; 

(5)建设内容须能够表明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面积、规格、内容等; 

(6)建设理由须能够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7)项目建设单位需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3.《申请表》经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后报基建办公室。 

4.基建办公室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后,对其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对建设内容和建设理由等进行审查,审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对于审查合格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的项目,批准立项建设;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以批准,基建办公室做退件处理并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5.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申请表》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三、 项目施工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施工秩序的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延长建设时间等,确需调整的,须报基建办公室批准。 

2.凡进行地面以下施工时,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前向基建办公室提出地下施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及学校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撒料、漏料,不得在道路上搅拌水泥、制作水泥预制件,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 

4.施工中要保证施工许可范围内的绿化环境和基础设施完好,损坏的要恢复赔偿。 

5.其他影响校园环境的活动或开展与校园总体规划、校园环境建设规划不符的活动,经过劝告、制止和教育仍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可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报请地方城管、规划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属于违法行为的,由学校保卫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附则 

本规定由基建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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