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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05月15日 01:50  系统管理员    浏览:

为保证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完成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控制目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北京物资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特制订如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管理办法。 

一、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的定义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甲方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照图施工,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须进行变更,应先作设计变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1因设计错误和遗漏,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 

1.2因甲方使用功能的改变; 

1.3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现场地形限制、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 

1.4因设计合理性或材料、设备采购困难,造成承包单位不能正常履约; 

1.5国家或北京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文件等的要求; 

1.6甲方的其它要求。 

2.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是指承包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提出的,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2.1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2.2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2.3安装设备的改变; 

2.4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其它项改变; 

2.5承包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加快施工进度、或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 

2.6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7施工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公司没有正确理解建设单位意图或不掌握工程具体情况使得招标文件存在缺陷,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洽商变更。 

2.8施工招标过程中由于图纸不完善或没有设计到位的装饰图纸,导致招标范围及工程量不明确,造成工程洽商变更。 

3.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无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需要记载现场实际情况的确认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地下状况变化; 

3.2现场环境变化; 

3.3突发事件记载; 

3.4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3.5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提出的额外工作要求。 

4.综合单价确认 

综合单价确认是指因变更、洽商、签证、暂估价、暂估项而影响合同原价款的增加或减少所进行的价格确认,为变更、洽商、签证后进行经济索赔或反索赔的前期工作,是价款结算的基础。综合单价确认的对象是指与承包单位中标报价书中表现的单价既不属同项,也不属于类似,而是根本没有的,需要重新办理确认的单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综合单价确认单中需标明参照的清单或定额子目; 

4.2需要重新确认综合单价的费率暂按倒推法计算,但必须有足够的样品数量作为依据,并认真审核取费基数; 

4.3材料及设备的报价至少要有三个以上厂家的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填写报价日期,经监理方、审计室及基建办公室签认。 

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和综合单价确认的有效性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不论由哪一方提出,都要形成书面文件。 

1.由甲方、设计、监理中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该文件必须由甲方、设计、监理、承包单位四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2.由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该文件必须由甲方、设计、监理、承包单位四方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 

3.现场签证不论哪方提出,都必须由甲方、监理、承包单位三方签字才能生效。 

4.由承包单位提出综合单价确认,须由承包单位、监理、甲方审计室、甲方基建办公室顺序签认才能生效。 

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的签认程序 

1.由甲方、设计、监理提出的设计变更文件,在设计签字后,先由甲方签认,再依次按监理、承包单位签认。 

2.由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文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通知设计单位表明甲方态度,如设计同意,则首先签署洽商文件再按承包单位、监理、甲方依次签认。各方签认后的工程变更文件由甲方负责下达实施。 

3.现场签证按谁提出谁制单、谁提出谁管理、谁提出谁组织签认的原则确认并签署意见。 

4.综合单价确认,由承包单位提出并签署意见,由监理、甲方审计室、甲方基建办公室依次签认并签署意见。 

四、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的签认原则 

1.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 

2.签认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一般不得事后补资料,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得到甲方的批准后先行施工,但须在十五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该文件视为无效。 

3.同一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须按一个变更、洽商申请批准,不得分割项目增加变更、洽商次数。 

4.签认不全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不能作为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5.严禁迎合承包单位的利益进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 

6.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增加的造价应根据相应原因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均应有提出单位、提出原因的相关说明。 

7.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必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各专业工程师会审,并在会审单上签署意见,确保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连锁变更、洽商一次性完成,避免某专业变更(洽商)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洽商)不同步,反复变更(洽商)及返工。 

8.严格现场签证。凡涉及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甲方工程师核实后签署意见,并应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9.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引起工程费用变更的,小于5万元(含)的须经甲方基建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大于5万元小于20万元(含)的须经主管副校长签字批准,大于20万元的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五、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的时限 

1.一般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应在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审核签字下发(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 

2.对于事关工程进度须加急办理的变更、洽商,由承办方注明,甲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签发; 

3.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将根据进度确定下发时间,一般控制在十日内(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 

4.综合单价确认应在提交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核签发。 

六、其它 

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单、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甲方基建办公室、甲方审计室、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各一份,其内容应包括: 

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提出方;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提出原因; 

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内容【洽商变更记录要分专业、编号,详细、准确地写明具体施工部位和具体施工做法(包括尺寸和材质),若遇到无图或图纸不详的情况,则各方专业管理人员(甲方、乙方、监理)还要据实计量工程量并签认】。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后补洽商变更单追加工程造价,凡后补的洽商变更单未经基建办主任、副主任批准,视为无效洽商。 

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可能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增加或减少),包括返工的经济损失和对工期的影响(延后或提前); 

5.各方签字及盖章。 

综合单价确认单一式四份,甲方基建办公室、甲方审计室、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一份。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实行逐级上报审批制度。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申请提出后,分别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现场代表、审计室、基建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办公会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1.《设计变更单》格式 

2.《设计变更审批单》格式 

3.《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 

4.《工程洽商单》格式 

5.《工程洽商审批单》格式 

6.《现场签证单》格式 

7.《现场签证审批单》格式 

8.《综合单价确认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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