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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小额修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版)
2022年07月06日 11:03  基建办  卢长永  浏览:

北京物资学院小额修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小额修缮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维修成本,保证维修质量,促进校园环境提升,保障校园教学、科研、生活条件,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额修缮项目是对学校建筑物或构筑物、管网、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的概算在20万元(不含)以内的小规模改造、修缮,以便保障和改善教学、科研、校园生活条件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基建办公室是学校小额修缮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小额修缮项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包括组织小额修缮项目立项、论证、现场踏勘、施工方案制定、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论证与审批

第四条 基建办公室根据各使用单位(部门)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小额修缮项目立项。立项主要来源:

(一)学校各院、部、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基础设施实际使用情况及日常维护需要,填报《北京物资学院小额修缮需求申请表》,向基建办公室提出修缮申请;

(二)基建办公室巡查人员对学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需要维修的基础设施提出修缮申请;

(三)遇应急抢修任务,由基建办公室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及时组织抢修,后补办报批手续。

第五条 拟立项的预估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小额修缮项目,基建办公室及时组织使用单位、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

(一)对拟立项的小额修缮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二)提出修缮项目的施工方案,包括维修方案、项目概算(包括材料价格、品牌等)以及计划工期等。

第六条 小额修缮项目经论证通过后,由基建办公室履行立项审批手续并做好项目的维修准备。

第七条 小额修缮项目按以下资金额度权限规定进行审批:

(一)单项项目概算在5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单项项目概算在5万元(含)以上,不足20万元的由基建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确定

第八条 基建办公室根据学校小额维修情况及专业分布提出小额修缮队伍构成。财资处按照行业资质和学校专业施工要求遴选3-5家施工单位负责学校小额修缮项目的实施工作,服务期限三年。服务期内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等相关问题,则相应施工单位予以淘汰。服务期满后由财资处重新组织遴选。

第九条 小额修缮项目立项后,基建办公室根据项目专业和实际情况选择一家或几家技术过硬、专业对口的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任务。

第十条 如因工艺特殊或者行业管理要求,需要由遴选的施工单位之外的企业实施的小额修缮项目,根据学校规定另行执行采购程序。

第四章  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基建办公室为小额修缮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期间,施工单位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基建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小额修缮项目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如遇特种作业,需报学校安稳处审批。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项目经费使用,加强项目经费管理,节约维修成本。施工费用原则上不得突破申报额度。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五章  项目的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十五条 小额修缮项目竣工后,由基建办公室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办理工程结算。基建办公室按照学校相关审计、财务制度办理结算手续。财资处依据小额修缮项目合同、付款申请单、结算报告、发票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

第十七条 基建办公室做好小额修缮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移交、存档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加强施工项目管理及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基建办公室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需求,加强施工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施工管理能力,确保小额修缮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基建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附件:北京物资学院小额修缮需求申请表

 

 

北京物资学院

 2022425

 

 

 

 

 

 

 

 

 

 

附件

北京物资学院小额修缮需求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主要修缮内容

(现状描述及修缮必要性)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基建办公室意见

(评估建议、预估概算、维修时间)


 

基建办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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