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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推进建设工程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2015年05月15日 01:37  系统管理员    浏览: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在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中推进财务和建设工程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工[2003]49号)和《关于在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中推进建设工程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校务公开工作,使我院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校务公开工作中推进建设工程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工程公开的目的和原则 

建设工程公开是学院校务公开的重点之一。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是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校,促进学院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 

学院实施建设工程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和有利监督的原则。既要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院领导行使依法治校的权利。要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按章办事、规范操作,有利于工作,分层次、多形式地实行建设工程公开。 

建设工程包括校园、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及附属系统(如网络、安全监控系统等)的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装饰等。 

二、建设工程公开的内容、形式 

(一)建设工程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 

1.公开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人员要接受教代会咨询。 

2.规划设计阶段形成的校园规划、重大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予以公示。 

校园规划、重大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报送市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前,要经学院审议,同时以文字和规划图形式在适当场所向教职工公开规划草案,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审批通过后,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 

3.招标投标阶段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投标结果予以公布。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专家评标前,要在适当场所公布设计方案或模型,听取群众意见。招标结束后向全院公布招标结果。 

规定由政府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要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进行,向社会公开标的、招标和评标办法。招标结束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全院公开投标单位、中标单位、评标组成员和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工程管理公司、监理公司招标,自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要向社会公开标的、招标和投标办法。招标结束后向全院公开投标单位、中标单位、评标组成员和合同主要内容。 

4.施工阶段重大项目变更情况向学院领导汇报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功能、结构及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增加投资、超工期,工程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必要时须举行听证会。 

5.工程竣工阶段公布工程验收结果 

公开验收组成员名单、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认证结果。 

6.审计阶段的审计结果予以公布 

公开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送金额、工程管理部门审定金额、审增和审减金额,审计部门复审金额等审计结果。 

7.工程建设中违纪违规等问题的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公告 

对工程建设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结果,对工程管理违规、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济上损失浪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院党委、院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分别按规定范围和形式予以通报或公告。 

(二)建筑工程公开的形式 

主要包括:会议形式如,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学生代表会议、离退休人员通报会等;公文形式如,各种文件、公告、公示、通报、通知等;传媒形式如,校园网、办公自动化系统、院报、宣传橱窗等;其他形式如,电子邮件等;对需要向外公布的内容,主要通过社会媒体和主管部门建筑市场渠道进行。 

三、建设工程公开的组织和领导 

建设工程公开工作在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要把建设工程公开的责任落实与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相对应,牵头部门和协调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要求。 

四、建设工程公开的监督 

各有关部门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建设工程公开。对建设工程公开的监督检查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校务公开效果的考核工作中,并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建设工程公开的监督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或是相关的校务公开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有关部门定期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建设工程公开开展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不执行公开要求或是不按标准和程序规定进行公开的,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校务公开管理机构制定并依据考核评价办法对建设工程公开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实施全面检查和监督。 

五、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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